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被告人张某某与刘某(女)系夫妻关系、刘某(男)是刘某(女)的哥哥。被告人张某某于2009年5月在克山县向华乡原涌泉部队旧砖厂院内申请注册了克山县某某塑料再生厂,刘某(男)负责做饭看院,有时帮助收购废机油和出卖燃料油,刘某(女)负责了一段时间内的财务记账和人员工资。被告人张某某正在办理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和批准生产燃料油当中,其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安装炼制燃料油设备,并且从明水县崔某国、崔某强等处购买废机油178.314吨炼制燃料油,并予以销售。被告人刘某(男)和刘某(女)明知工厂没有生产燃料油的资质,并且因为手续不全被克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查封过,却仍然在工厂加工提炼燃料油、称重、为工人做饭、管帐、收取现金等。三被告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克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男)、刘某(女)在未取得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和批准其生产燃料油的情况下,私自安装炼制燃料油设备炼制燃油,且擅自予以生产、销售,其销售额371,845.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依据相关情节对三人做出了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