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裁判文书 党团建设 庭审直播 法治中国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三亮”活动 亮党旗 亮党徽 亮身份

 

大白鹅,你别来——因饲养动物不善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20-12-08 17:02:36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无论是在清晨、午间、还是傍晚、经常从远处你就会看到待收割的黄豆地里有无数的白点在晃动,走近一看,原来是一群可爱的大白鹅,此时,站在黄豆地中间的人有些不知所措……

    没错,那个不知所措的人就是我们的原告,也就是黄豆地的主人陆某某。由于无法控制大白鹅啃食自家的黄豆地,又与大白鹅的主人沟通未果,陆某某作为原告将大白鹅的主人李某某告上法庭。

    案件还原

    本案是一起因饲养动物致使他人财产损害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被告李某某用于饲养大鹅的窝棚与原告陆某某种植大豆的地块相邻,因被告对大鹅的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的280余只成年大鹅经常到原告种植大豆的地块进行啃食。被告对原告大豆被其饲养的大鹅啃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虽主张还有其他人饲养的大鹅也对原告种植的大豆进行了损害,但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事实的成立,且原告在本案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对被告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原告提供的视频资料及办案人员现场查看情况,酌定因被告对其饲养大鹅管理不善造成原告种植大豆的经济损失为2,500.00元,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由被告赔偿原告2500元,困扰双方的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

    通过这类案件告诫那些饲养动物的人,请看护好您饲养的小动物,履行好管理责任,且勿使动物脱离管控,给他人造成损害,自己也需要承担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