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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善意文明执行,促当事人和解

  发布时间:2020-11-27 15:40:17





    11月26日,克山法院执行局在对一名当事人拟采取拘留措施过程中,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执行干警通过6个小时的耐心疏导,成功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履行到位执行款3.5万元。

    2019年沈某和王某因买卖化肥纠纷诉至克山县人民法院,王某向沈某以赊账的方式购买了10.1万元的化肥,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未如期给付,王某称沈某卖给他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庄稼还没到成熟期叶子已经枯黄,导致秋收时玉米减产,因此拒绝支付,经法院审理因王某证据不足判决沈某胜诉。

    我院执行局干警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了解情况,希望王某能够认清法律事实及时缴纳执行款,王某表示自己以务农为生,并且在种地期间摔伤了腿,近期只能卧病在床,等腿伤痊愈就通过种地卖粮还钱。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人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允许王某进行正常的耕种,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也未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等到秋天收获期责令王某再到法院处理该案件。

    时间一转眼来到了11月26日,通过多次电话约谈,王某来到了法院。但他并没有还钱的打算,而且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无奈之下法院执行局决定准备对他进行强制拘留。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执行干警仍然不断的耐心劝解,对其释法明理,详细阐释其中法律关系和拘留对他产生的深远影响,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目的也为了督促履行法律义务,希望王某可以自己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降低不良影响,就这样从早晨9点一直谈到了下午3点,足足6个小时的时间,终于让这个庄稼汉转变了态度,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干警的引导下达成和解协议,当天给付现金3.5万元,余下部分在两年内结清。

    克山法院执行局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执行工作有其固有的强制性,但也应注意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积极探索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执行过度,既要彰显司法权威,更要散发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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