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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而获去挣钱既蹲监狱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3-06-20 15:47:37


    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吕某某系一名农村妇女,其为了牟利,于2011年1月末至10月期间,多次在其租住的克山县宾馆楼1单元601室、农机楼1单元501室,容留、介绍宋某某(又名小兰)、杜某某(又名小张)、赵某(又名小玉)卖淫。

    克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在其租住处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多次,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吕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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