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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克山法院北联法庭适用新《民事证据规定》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21 16:57:34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证人),对作虚假陈述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后果,包括训诫、罚款、拘留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均已经明确知悉。现我以人格保证,向法庭陈述的本案事实均是本人亲身经历,绝无虚假、隐匿、增减、修饰。”5月20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北联法庭庭长陈士岩开庭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审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宣读保证书的重要环节。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劳动事实部分无争议,对劳动报酬、利息产生争议,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宣读保证书,经过庭审双方各自举证、质证,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劳动报酬及利息均无异议,双方握手言和,已调解方式结案。

    为推动新版“证据规定”落地实施,克山县人民法院组织民事法官对照条文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和讨论,力求融会贯通,为该规定顺利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在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北联法庭适用“证据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是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落地的重要实践,对今后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如实陈述、证人如实作证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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