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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小常识,你了解多少?(十一)

发布时间:2019-06-27 17:21:43


    扫黑除恶小常识(十一)

    5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52、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5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55、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克山县人民法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来访地址:请到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山县人民法院314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52-4526853

    举报信箱:克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前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子邮箱:ksfyxt@163.com

    电话举报及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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