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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小常识,你了解多少?(九)

发布时间:2019-06-25 21:03:19


    扫黑除恶小常识(九)

    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答: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⑪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⑫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2、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答: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答: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4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①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2018指导意见为参考;

    ② 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③ 是否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45、“软暴力”如何界定?

    答: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克山县人民法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来访地址:请到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山县人民法院314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52-4526853

    举报信箱:克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前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子邮箱:ksfyxt@163.com

    电话举报及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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