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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小常识,你了解多少?(七)

发布时间:2019-06-21 10:40:17


    扫黑除恶小常识,你了解多少?(七)

    31、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答:《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32、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答: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33、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3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是什么?

    答: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35、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答: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克山县人民法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来访地址:请到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山县人民法院314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52-4526853

    举报信箱:克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前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子邮箱:ksfyxt@163.com

    电话举报及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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