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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小常识,你了解多少?(五)

发布时间:2019-06-19 14:27:11


    扫黑除恶小常识(五)

    21、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指什么?

    答: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22、“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答:①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⑥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3、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24、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答: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5、村“两委”换届建立的“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克山县人民法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来访地址:请到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山县人民法院314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52-4526853

    举报信箱:克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前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子邮箱:ksfyxt@163.com

    电话举报及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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