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小常识(四)
16、当前黑恶势力的新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7、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指什么?
答: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19、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0、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克山县人民法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来访地址:请到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山县人民法院314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52-4526853
举报信箱:克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前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子邮箱:ksfyxt@163.com
电话举报及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克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