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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调和 干戈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8-11-07 15:44:49



    “请您收好钱,并在收条上签字捺印,回去后叮嘱好您雇用的司机行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周挺进法官一边将手中的5万元钱递给当事人孙某某,一边温和地说。

    “回去后我也要在公司开会,强调一下行车安全”,王某也诚恳的说道。

    这是近日发生在克山法院307接待室周挺进法官接待双方当事人时温情的一幕。

    事情的根源要追溯到二年前5月份的一天。

    2017年5月24日,受雇于被告克山县六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陈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克山县十字街路口,与原告雇用的安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使安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克山县交警部门认定由被告陈某某负主要责任、安某某负次要责任,致原告损失87,617.00元。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原告孙某某于2018年4月16日起诉至克山法院,但还未等到开庭被告方已明确向原告表明赔偿不了,让原告有什么办法想什么办法去。看到被告这种态度,原告向克山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情绪激动的说道“我不用法院来解决,我和他们轱辘到底”。

    五个月后原告又踏进了克山法院立案庭的大门,表明还得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这起看似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此次的承办周法官想着不只是案件的快速了结,更考虑到的是能够彻底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以后能够和睦相处,必竟双方之间还有业务往来。通过周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特别是对被告方强调现在全国法院系统都处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阶段,克山法院现在的执行力度之大,执行效率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按《刑法》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克山县六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听后当即表示,可以和原告和解。

    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冰释前嫌,互相谅解,化干戈为玉帛,于是发生了开头让人欣慰的一幕。

责任编辑:钱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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