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克山县迎来了一场冬雨,雨后的克山天气份外的寒冷,但对于被告刘晓明来说,内心无比的激动,因为这一天对他来说有着不同的意义。
2018年10月10日,克山法院的周挺进法官接到了从立案庭转来的一个离婚案件,经过阅读案卷材料等一系列工作后,周法官来到被告刘某居住的克山县城东村准备向被告刘某送达了起诉状等材料。在这个小村庄里,周法官见到了本案的被告,让周法官没想到的是本案的被告患有严重的格林巴利综合症,经过询问得知这种病的症状是四肢无法动弹,生活不能自理,所有的活动都要在家人的帮助下才能完成。面对这种情况,周法官当即决定将开庭的地点定在被告刘某的家里,这样可以减少被告刘某来回奔波造成的不便。
周法官得知原、被告双方是自由恋爱,双方在2005年登记结婚,并且育有一子。一家三口的生活虽说不是富足但也过得很幸福。原本平净的生活被2016年刘某的一场重病所打乱,原告在照顾被告一年多后终于用行动印了那句古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他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双方的举证,周法官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情感、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已十年有余并生育一子。应当说,双方婚后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证明夫妻双方今后无和好的可能,另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被告因患重病,原告应尽妻子的职责对被告进行照顾。故当庭作出了审判,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听到判决结果后沉默许久,最终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本案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但能够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当庭审判却为克山法院审判方式开创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