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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人民法院绩效考评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30 15:42:51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为核心,以加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为重点,以落实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19项管理规定为抓手,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营造高效透明、奖勤罚懒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干警工作热情和争先意识,推动法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智能化。

    二、考评原则

    (一)分类管理,考评到人的原则。

    按照省法院《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试行)》的规定,明确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工作任务要求,明确考核评分标准。

    (二)明确主体,连带担责的原则。

    考核内容主要分审判绩效、行政绩效和综合绩效三部分。审判绩效以案件为核心,以主审法官为加减分主体,并向下延伸,其所在审判团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连带加减分;行政绩效是指综合行政部门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以行政人员为加减分主体,其所在庭科室负责人连带加减分;综合绩效以事件为核心,以事件相对人为加减分主体,并向上延伸,其所在庭科室负责人连带加减分。考核院领导审判绩效适用本办法,院领导的综合绩效为其分管部门干警综合绩效的平均得分。旨在鼓励员额法官带好团队,督促庭长承担管理职责。

    (三)分清权重,突出审判的原则。

    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考核分是审判绩效与综合绩效的总和,审判绩效按70%折,综合绩效按30%折。行政人员、法警工作目标考核分是工作绩效和综合绩效总和,行政、法警人员工作绩效按70%折,综合绩效按30%折。

    (四)一事一评,公开通报的原则。

    审判绩效一月一评,公开发布《审判管理通报》;综合绩效一事一评,一项活动结束,随时公开发布《综合管理通报》通报结果,形成考评分,计入考评总分,增加考评灵活性,追求考评激励作用的最大化。

    (五)分类排名,注重应用的原则。

    实行分类排名,作为兑现绩效工资、评模选优、公务员等次评定、提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三、任务目标及评分标准

    (一)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审判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1、审判数量绩效

    ①【案件基数】以当年案件结案数除以员额法官人数所得的平均数为案件基数,不足案件基数的每件扣1分,超出案件基数的每件加1分;

    ②【案件折算】1件再审案件折算3件案件;1件重审案件折算2件案件;评查案件5件折算1件案件;评查上诉案件、本院提起再审案件3件折算1件案件。

    2、审判质量绩效

    ①【重审再审】每出现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将录入个人审判业绩档案。经过研讨、评查、甄别确定为合格的,不减分;确定为瑕疵案件的,每件扣3至5分;出现一般瑕疵案件超过本年度本人结案数10%,或者被确定为重大瑕疵案件、错案,但不属于追究审判责任情形的,年终按照省高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六条处理。

    ②【案件改判】每出现1件改判案件的,每件扣2分;若经过再审程序改判为原审意见的,加2分;

    ③【文书上网】裁判文书每出现1处错误或瑕疵的,每处扣1分;

    ④【庭审评查】在庭审评查中,每出现1处错误或瑕疵的,每处扣0.5分;

    ⑤【案件研讨】被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接到审管办通知后七日内交研讨报告,没有及时交研讨报告的,每件扣2分;无故不参加研讨的,每件扣3分;审委会视情节对案件质量作出评定;

    ⑥【开庭公告】开庭公告至迟于案件开庭前3日上报网管办,在法院门户网站及电子大屏上向公众公布,因未按时上报导致未公开的,每出现1件扣1分;

    ⑦【电子卷宗】电子卷宗制作率要达到100%,要与纸质卷宗同步制作,出现没有制作、制作不完整、制作不同步、未点击归档的,每件扣0.5分,结案后15天纸制卷宗未归档每件扣1分;

    ⑧【庭审直播】没完成庭审直播、录播任务的,每件扣5分,在直播、录播中出现差错的,每处扣1分;超额完成的,每件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审判效率绩效

    ①【结案率】以全院平均结案率为基准分,每高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1个百分点减0.1分;

    ②【超审执限】每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的,每件扣10分;扣除审限、延长审限、中止案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严格履行的,每件扣3分。简易程序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加0.2分,在二个月内审结加0.1分;普通程序案件在四个月内审结加0.4分,在五个月内审结加0.3分;

    ③【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文书上网要做到及时、准确、同步,在案件质量评查、抽查中发现错误的,每处扣0.2分;

    ④【系统管理】数字法院系统每冻结一次,扣0.2分;

    ⑤【上诉转卷】民商事案件上诉的具体按照2017年9月18日下发的《克山法院民商事上诉案件自查自纪规定》的各个节点执行,上诉案件评查组和主审人共同负责运转期限不得超过25日,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每件扣5分。非民商事案件上诉的,主审法官应及时将上诉信息录入数字法院系统,自接到上诉状后的23个工作日内,将卷宗归档,将上诉材料移交立案庭,立案庭在5个工作日移送中院,没有及时录入上诉信息或逾期转卷的,每件扣5分。

    ⑥【立案审查】负有立案审查职责的业务庭,应于7个工作日决定立案或下发不予立案裁定,逾期不办理的每件扣责任庭庭长2分;

    ⑦【重审立案】发回重审案件,原审主审法官在接到重审文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并到立案庭办理重审立案,逾期(法定事由除外)每件扣2分;

    ⑧【程序变更】主审法官应按照确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无正当理由变更程序的,每件扣3分;

    ⑨【年度效率】主审法官年度综合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度调撤率达到85%以上、年度适用简易程序占已结案件85%以上、办案数进入全省前列,或其他审判工作被上级法院或本院通报表扬的,本院的加1分、市院的加3分、省院的加5分,年度考评一次加入总分。

    除此之外对民商事主审法官考核按照2017年10月13日下发的《克山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完成办法》执行加减分。

    4、审判效果绩效:

    ①【引发信访】发生初信初访案件,每件暂扣1分,按照信访交办意见及时化解或已采取积极措施的,每件案件加1分。未按信访交办意见办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发重复访的,每访次扣5分。对于老访案件,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院里确定的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次扣3分;

    ②【法制宣传】法官的办案体会、案例通讯、以案说法、文学作品等被媒体采用的,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3分、地市级每篇加2分,被本院网站、微信等信息平台发表的,每篇加0.2分,每月加分不超过1分;

    ③【变更分案】主审法官必须服从系统自动分案结果,干扰、影响自动分案的,给予纪律调查,视情节扣责任人1至5分;

    ④【委员参会】审委会委员、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全年参会率在80%以上的加5分,低于80%的扣5分,全年考核一次;

    ⑤【审判研究】法官撰写调研文章、典型案例编报并发表的或者获奖的,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每篇加10分、地市级每篇加5分;

    ⑥【司法服务】在审判工作中,法官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做法被党委、政府批示肯定的;司法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提出好评的;办理委托法院事项、协助上级法院工作受到好评的;指导专业调解组织、开展就案讲法、指导基层调委会工作受到好评的;案件办理当事人满意接到锦旗、感谢信、表扬信的;上述情形,有书面表扬、感谢信函或锦旗的,每件加0.2分,全年考核一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⑦【承办难案】承办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涉访的案件的,每件加5分。

    上述考评项主体是主审法官,同一审判团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考核分,按员额法官加、减分的50%连带加减分。

    法官助理、书记员出现审判效果方面加分事项时,给予加分。出现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调低档次情形的,年终由考评委员会依照该《办法》第九条至十九条处理。对民商事主审法官考核,除以上考核项目外按照2017年10月13日下发的《克山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完成办法》执行适当加减分。

    (二)行政部门和法警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政工科人员(100分)

    严格按照我院《队伍建设总体思路》落实工作,队伍建设出现差错的,执行扣分制。

    1、干部管理工作(15分)。

    ① 根据人员分类改革制度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② 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民主生活会内容的,未在年度党建工作报告、领导述职中列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③ 对年度系统干部队伍、日常工作、人事信息管理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1分。

    2、人事管理(20分)。法官晋级、法警晋衔审核、公务员招录、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出现一次差错,扣科长、责任人1分。

    3、人民陪审工作(5分)。对人民陪审员培训、“人民陪审员话陪审”稿件的组稿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及省院布置的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进行减分,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4、教育培训工作(20)。

    (1)对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参加各职各类培训招生调训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落实情况、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2)对参加省院培训学员管理情况、结业考试成绩、学员参训表现,以及“书香法院”“法学研究院”建设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和性质进行减分,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5、法制宣传工作(25分)。组织干警积极撰写宣传稿件,维护利用好“两微一网”宣传平台,组织全院按计划完成法院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任务,完成全年的宣传工作目标。评估项目分为庭审直播工作、司法信息公开、党建文化、司法宣传、舆论引导。具体细则如下:

    (1)党建文化

    ① 党建工作。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法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党内生活、落实向上级法院党组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制度的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② 文化建设。对深化法院文化七项建设工程、创新法院文化特色项目、组织开展全员读书活动的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③ 龙法政工。依据各院稿件采用情况、日常供稿数量质量、单独约稿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按中院负向通报减分,每次扣1分。

    (2)司法宣传

    ① 策划组织开展执行工作专项宣传活动,根据宣传活动的规模和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中院分出三个等次,一类不扣分,二类扣科长、责任人0.5分,三类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② 对新闻发稿、省电视台合办栏目和省法院内网《院长论坛》栏目、法院网和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发布及公告、发行工作,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3)舆论引导

    ①将涉意识形态领域案件确定为重大敏感案件,未及时报告、报送舆论应对引导工作预案的,或违反舆论引导工作纪律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②因没有及时上报院里,被新闻媒体曝光,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或应对不当,被媒体炒作的,每件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③对违反新闻纪律的法院干警,未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发表言论不当,被媒体炒作的,每件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④因阅评员失职引发涉法涉诉案件被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首发负面舆情信息,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大量转载,经查问题属实的,每件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⑤重大敏感案件事件未在立案、开庭审理、宣判、申请再审前7天向市法院书面报送舆论应对引导工作预案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有涉外影响的涉法涉诉突发事件,未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简要情况的,未按要求及时反馈舆论信息和相关情况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⑦网络阅评未完成阅评数量,或违反阅评工作纪律的,每

    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⑧全国全省“两会”及节庆日等敏感时期未坚持舆情监

    测零报告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6、绩效考评工作(15分)。严格按照《克山法院绩效考评方案》打分,做到公平、公正。出现差错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1分。

    研究室人员(100分)

    1、完成本院综合文字起草工作任务,材料质量较高,无差错计20分;出现差错,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主任、责任人1分;

    2、审委会讨论记录正确,通知安排周密计2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责任人1分;

    3、负责全院信息、调研、宣传的组织撰写、报送和编发工作,计20 分,工作有一项没完成的,每次扣主任、相关部门责任人1分;

    4、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调研活动,按时选送规定数量的学术讨论会论文计20分。不及时报送、数量不足或论文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主任、责任人1分;

    5、指导各业务庭做好调查研究工作(20分)。完成本年初下发调研工作指标。没有按时完成的,扣未报送人员1分相应庭室负责人连带减分。每超额高质量完成受到中院通报表扬的,奖励主任、责任人1分;

    6、学术论文成果。①全国性法院学术会议上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和1分;②法律职业共同体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

    办公室人员(100分)

    1、信息化建设20分。对推进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视频会议、提讯、开庭技术保障情况、网络安全管理情况、配合省法院完成统建项目部署及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信息简报报送情况六项工作,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主任、责任人1分;

    2、委托鉴定15分。对对外委托工作、司法技术调解、司法技术鉴定意见书的审核工作,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主任、责任人1分;

    3、司法政务20分。对法院信息、政务督办、档案工作、史志工作、保密密码、司法协助等工作进展情况,按中院负向通报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主任、责任人1分;

    4、财装管理20分。对计划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按中院负向通报的次数进行减分,每次扣主任、责任人1分;

    5、发生重大事故20分。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火灾事故、重大失窃事件、重大车辆肇事等安全事故,每件次扣主任、责任人2分;

    6、日常管理5分。节假日排班不及时、办公用品发放不及时等日常服务工作不到位的,一次扣主任、责任人1分;

    监察室人员(100分)

    1、布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分。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制订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筹备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抓好监督检查。未能召开会议或未组织责任状签订的分别扣负责人、责任人各1分。

    2、落实监督制度20分。监督廉政监督卡使用发放情况,适时组织进行回访检查。抓好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统计、汇报和上报。发放回访或统计、汇报和上报不及时、不到位分别扣负责人、责任人各1分。

    3、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活动20分。抓好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的学习,开展好日常廉政教育活动。日常教育措施不到位的扣负责人、责任人各1分。

    4、及时办结上级法院和县纪委监委交办的核查线索、违纪违法案件,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法院和县纪委监委及时汇报核实情况。调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人次扣负责人、责任人各2分

    5、畅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渠道。规范网络举报系统,及时严肃查处纪检监察信访事项。渠道不畅通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负责人、责任人各1分。

    6、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检查抽查,严肃会风会纪监督,落实通报制度。未及时进行情况通报的扣负责人、责任人各1分。

    审管办人员(100分)

    1、负责对全院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监督、评查;每月对全院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应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通报(30分)。敷衍检查的或对检查出的问题未作书面登记、通报的,每件扣负责人、责任人1分,未及时写出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的每次扣负责人、责任人1分。

    2、组织、安排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各类活动,针对活动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20分)。组织不力或者不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的每次扣负责人、责任人1分。

    3、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20分)。出现差错每次扣负责人、责任人1分。

    4、审管办应当做好全院审判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定期核查、维护有关数据、开展业务指导(20分)。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

    5、审判流程管理工作(10分)。及时督办案件,通报超审限案件责任人,不及时通报一件扣负责人、责任人1分;

    立案庭人员(100分)

    1、立案工作(60分):

    1)立案庭受理本辖区一审民事、商事案件、申请执行案件。随时立案,随时输入微机,5日内转交相关业务庭。否则扣责任人1分。

    2)对应立案不及时立案的、应移送不依法移送、不应管辖而又立案的,未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的,每件扣庭长、责任人各1分。

    3)诉前保全。诉前保全要正确及时,手续齐备,出现差错的,每件扣庭长、责任人1分。

    4)网上或上门立案的,每件给庭长、责任人加0.5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3分。

    5)上诉案件移送和委托送达出现一次差错扣庭长和责任人1分。

    2、信访工作(20分)。

    1)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办理“院长接待日”的相关事宜,接待有记录,交办、处理有结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次扣1分。

    2)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转处群众来信,积极做好疏导、息诉工作,无不文明现象,按规定上交各类信访分析报告。接待不文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撰写报告的每篇扣1分;

    3)对各级领导批示、督办、催办、交办的信访件专人负责并及时呈交领导阅处转交相关庭室处理。对办理不及时或者上报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

    3、申诉复查(10分):申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复查结论不正确的一件扣庭长和责任人1分。

    4、三裁案件(10分):三裁案件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法警队人员(100分):

    1、积极参加各类技能训练、条例学习计(20分)。未按规定组织参加的每项扣负责人、责任人1分。

    2、开庭押解、值庭(20分)。确保开庭押解人犯万无一失。保证司法警察人数、对重大犯罪嫌疑人,要由3名司法警察押解,规范使用警用器械,严格按照《押解人犯的相关规定》执行;值庭时着装规范、警容严谨。出现差错的,扣队长、责任人1分。

    3、办公大楼安全保卫(20分)。保证办公大楼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及时到岗值勤,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到岗,出现差错的,每次扣队长、责任人1分。

    4、负责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协助做好执行局的执行及本院其他部门的出警事务(20分);因自身原因影响全院工作正常进行的,每次扣1分。

    5、维护办公场所秩序,对在办公场所吵闹人员及时出警制止(10分),出现失职一次扣1分;(无警力等原因除外)

    6、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计(10分);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

    (三)综合绩效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1、政治思想方面

    ①【党建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缴纳党费、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

    ②【主题实践】积极参加各种党建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至3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至3分。

    ③【注重公论】年末进行全员民主测评,测评满分为100分,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票权重占40%,其他干警民主测评票权重占60%。各层次测评票分值分别计算,各档次得分总和除以总票数,经折算权重比例后汇总确定。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加3分,90分以下至70分以上的为称职,不加减分,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的为基本称职,扣1 分,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扣3分。

    2、综合能力方面

    ①【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本院开展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被通报表扬的加1分;在学习培训中涌现获奖干警的,每人次加1分;没按要求完成上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学习培训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在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每人次扣1分;

    ②【新闻宣传】行政人员在传统媒体(报刊、电视、电台等)发表工作通讯、消息等新闻宣传稿件或者文学作品的,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3分、地市级每篇加2分;在本院“两微一网一台”上发表署名文章的,每篇加1 分;

    ③【创先争优】个人或集体年度受到国家、省、市、县(包括本院)各级表彰的,分别加5、3、2、1分;行政部门或法警工作在全市法院排名前五名的分别加5、4、3、2、1分,在全市排名后3名的分别扣3、2、1分。

    ④【参加活动】在院里举办的庭审比赛、裁判文书评比、考试、演讲等业务竞赛、文化建设活动,或者本院部署的其他工作中,被通报表扬的加1分,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3、勤勉敬业方面

    ①【工作纪律】不遵守机关考勤、上下班签到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不遵守公出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视同旷工,旷工每人次扣3分;参加会议、活动和集中学习,不按规定着装,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每人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3分;因违反工作或会议纪律,在检查或抽查中受到上级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

    ②【安全保卫】在每天安全巡查工作中发现办公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值班、值宿漏岗、脱岗的,每次扣3分;在院安保检查、抽查中被通报的,每1件次,扣责任人3分;被上级机关在检查或抽查中通报的,扣责任人5分;

    ③【督查督办】纳入督办事项未按时限完成,每件次扣3分,导致被上级批评的,扣5分;对人大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情况上报材料不及时的,每件扣3分;

    4、廉洁自律方面

    【廉政建设】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违反公车私用规定、出现其他当事人投诉被纪检部门确认等情形,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在上级各类巡查、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5分;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下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上述考评项主体是每个加减分事件的相对人,同一部门负有管理职责的庭科室负责人,承担5%的连带加减分。

    (四)实行“不评定档次”“一票否决”制度。

    在审判绩效考核中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员额法官将不评定档次:

    1、在审判数量方面,无正当理由年度主审案件数低于办案基数不评定档次;

    2、在审判质量方面,被追究审判责任的法官本年度审判绩效不评定档次;

    3、在审判效率方面,无正当理由年度内超审限案件数量占已结案件比例超过10%,或虽未超过10%但超审限案件达到3件(含3件)审判绩效不评定档次;

    4、在审判效果方面,法官因办理案件出现瑕疵或者办案过程中言行失范等问题,导致媒体曝光、重大信访等严重后果的审判绩效不评定档次。

    在综合绩效考核中,被考核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考评资格:

    1、因违法违纪被本院或有关部门查实,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因工作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出现车辆、火灾、盗窃、网络瘫痪、押解、卷宗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非法活动等,给本院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考评办法

    (一)推行日常通报制。

    通过《审判管理通报》和《综合管理通报》两个载体公开“案件”和“事件”情况,作出评分并说明理由。《审判管理通报》运行周期是每月一次,从审判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个方面进行通报,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增加通报次数,审管办对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审判绩效每月一汇总,制定绩效管理表格,每月进行公示,年终进行累加。《综合管理通报》根据党建、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通过审判管理、调研宣传、信访工作、审务督察、会风会纪、卷宗评查、日常管理共七项通报制度把检查抽查的结果、重要会议的参会情况、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等随时制发,见事见人见评分,每月一汇总,制定绩效管理表格,每月进行公示,年终进行累加。加班费按照出勤情况发放,执行下打制,除正常公差和年休假外,病、事假不予发放加班费,干警出勤情况实行周公示。

    (二)采取每月例会制。

    每月月初,召开一次考评委员会例会,由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责任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全体人员结合《审判管理通报》、《综合管理通报》,对上月审判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审查即将公示的考评结果,集体审议被考核人提出的复议,提高考评公开化、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建立审判业绩档案。

    按照省高院《审判业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法官审判业绩档案,把每年的考评内容、结果,通过文字图表汇总装入档案。

    五、考评组织、职责部门

    (一)考评组织:成立克山法院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

    副组长:院党组成员

    成  员:院直各部门负责人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具体负责考评办日常工作。

    考评办主任:政工科长

    考评办副主任:审管办、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督办室负责人

    (二)职责部门:审管办、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督办室为本院考评工作的职责部门。

    (三)职责分工: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院绩效考评工作,制定、修改《考核方案》;审查被考核主体提出的复议;审核年终的考核排名;审管办负责适时编发《审判管理通报》。考评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职责部门编发《综合管理通报》及作出相应评分,及时进行汇总,制定汇总表,建立管理业绩档案。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克山法院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18年 8 月 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钱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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