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租我的房子,把我屋里的三个窗帘拆掉了,我老伴儿没在家,我今年七十六了,自己按不上,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我把窗帘按上。而且前两天,被告骂过我,我和她妈妈年级差不多大,我要求她向我说对不起!”一位头发半白老人在法庭上激动的说道。
2018年7月10日上午9点,克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刘玲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位七十六岁的老人。
经过庭前调查和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刘玲法官明确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原来,老人起诉时要求的两个半月房租已经给付完毕了,老人也向法庭递交了收到条,被告现在已经从老人的房子里搬走了,只是还没有把之前卸下的窗帘安装好,老人现在独自一人在家,无法进行安装,之所以起诉到法院,是因为之前商量搬东西的时候与被告产生了摩擦,被告骂了老人,老人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想要讨个说法。
案件开庭审理前,刘玲法官向被告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做好了调查笔录,被告所反映内容与老人在庭审过程中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由于被告未出庭应诉,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老人的诉讼请求后,刘玲法官再次打通了被告的电话。经过一番细致的沟通和耐心的讲解,被告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只是由于被告在外地打工,无法亲自为老人安装窗帘。
面对头发半白的瘦弱老人,刘玲法官无法开口向老人讲述法条法理,无法告诉老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诉讼请求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进行支持,无法说出裁判文书中并不能判决让被告为其安装窗帘。看着老人期盼的神情,刘玲法官默默的拿起了电话,亲自为老人联系,终于在庭审结束的第二天为老人安上了窗帘。
用公正心作裁判,用热心去为百姓化矛盾、解纠纷,用爱心去为百姓排忧解难,才是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