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律文书生效的判决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总有一些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搪塞、躲避履行法律文书生效的义务,给执行工作带来许多阻碍。克山法院执行局1月份受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由于醉酒并且意识不清晰时驾驶的机动车与申请人运营所用的机动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头部外伤,被执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了罚金部分,但附带民事的赔偿部分缺迟迟不履行。于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克山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首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被执行人的账户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找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以没有金钱、没有能力偿还等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法律文书上的义务,而且将自己名下的汽车卖掉给孩子花销了。执行员多次到家里沟通,被执行人还是以很强硬的态度拒绝履行,但是后来经过执行员对其即将进行的罚款和拘留等措施进行详细讲解之后,并且表明春节期间也会严格遵守执行程序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被执行人听到后态度放缓,并且在执行员离开后主动联系申请人和执行员表明自己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生效的义务共计18000元,但是因为条件确实困难只能先给17000元,申请人看其生活拮据并且春节即将来临,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履行17000元,此案终结。
克山法院院长张文在节前召开大会,对春节期间的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强调一定抓住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回家过年这个关键时期,全力解决执行案件,克山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也在春节期间采取不间断、不休息,一旦收集到被执行人的信息立即对其进行案件的执行行动,全力打好执行攻坚克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