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北方的气温已低至0度。克山法院西城法庭的张立彬庭长及其他二名工作人员,在刚刚结束了一个庭审还没来得及吃上一口午饭就马不停蹄的赶往西河镇联民村。因为他接到了72岁高龄的肖某某打来的电话,称要告状。肖某某育有二子一女,不幸的是,2016年其二儿子在加格达奇打工时因意外遇难。雇主通过与肖某某家人协商,最终给付了其家人抚恤金10万元,但当时代替肖某某家人出面解决问题的是肖某某的长子曹某某,曹某某在领取抚恤金后一直占为已有,肖某某认为二儿子不幸遇难,自己作为其母亲理应分得一部分抚恤金,但其多次找到曹某某交涉未果。无奈肖某某找到了西城法庭,希望法庭能为她主持公道。
经审查,张立彬庭长认为肖某某的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肖某某应该到克山县城内的克山农行交纳诉讼费,交完费后从县城内再把诉讼费票据送回西城法庭,而院里面有规定,不允许办案人员代收诉讼费。张庭长考虑到肖某某年事已高,身体原因,在行动上不方便,再加上修路,从西城法庭到克山县城内坐车往返的时间也得三个多小时,可又不能违反院里关于收取诉讼费的规章制度,于是张庭长沉思片刻,想到了一个办法。“老大娘,你的案件并不复杂,考虑到你的身体状况,在正式立案之前我们可以开车拉着你去你大儿子家调解一下,毕竟你们是一家人,关系闹的太僵,你们日后也不好相处,如果能调解成功就省去了不少麻烦”。肖某某当时用疑惑的目光望着张庭长,嘴里面不自觉的嘟囔着“我来找法庭就是要判决他给我抚恤金,村干部和司法所的人都调解好几次了,要是能调解我就不来这里了”。“您不用多想,法院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通过判决解决的,您先带我们走一趟,如果不行,咱们再考虑下一步”,书记员李冬磊补充到。
于是张立彬庭长亲自开车,带着肖某及二名工作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路程到达了西河镇联民村曹某某家,当张庭长表明来意后,曹某某的妻子起初很是激动,但经过张庭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讲解后,曹某某及妻子沉默了…‥最终经过张庭长及二名工作人员近一小时的调解、劝说,曹某某当场给付了肖某某抚恤金3万元。
就这样,一个还未立案的抚恤金纠纷案件就这样完美的化解了。近年来,西城法庭完善辖区便民司法服务,在加强辖区审判工作的同时,重点推出诉讼外服务措施,把为民、利民服务措施拓展到居民家中,将便民、爱民服务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耐心化解居民的矛盾纠葛,使多件尚未发展成诉讼案件的矛盾消除在萌芽之中,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