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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磨砺法律利剑,绽放公平正义光芒

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感悟

发布时间:2017-09-28 15:54:34



人民陪审员任守全同志

    2014年,我被组织推荐并成为克山县人民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倍感荣幸,倍受鼓舞。那一刻起,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心情澎湃,思绪飞扬。这,让我想起20年前满怀年少的情怀,踏入大学的门槛,因为选择大学学习法学,注定今生与法有缘,法伴我成长、伴我前行,而今我又成为人民陪审员,再一次拜读于法律的博大,领略于法律人的风采,感触颇多,感受颇深。

    常怀感恩之心,用心读懂“法”。高中时代乡村环境的锤炼,男人铁骨铮铮,梦想有利器,可以横扫邪恶,除暴安良。背负理想的行囊,扬帆远航,徜徉在法学殿堂里,我的耳边不时回响步入大学之时的誓言,法已在记忆有痕。时光匆匆,20年后我终于成为人民陪审员中的普通一员,一个年轻的法律人。那些平凡的日子、那些鲜活的案例、那些感人至深的场面、那些正义的瞬间,如飞光梭影般历历可见。法是公平的利器,法官是正义的使者,所有的符号都在时刻提醒着我,用感恩之心探究法的精神和灵魂, 书写公平与正义,法的智慧和光芒在生活中闪现。在这神圣的背后,让我感受到的是那份厚重的责任与良知。法存于心,法让我的世界更精彩。

    常怀敬仰之心,用行实践“法”。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比拟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 应当秉承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把这一精神和原则深入内心,融于实践。法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吗?诚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社会和谐在法之外还需要德。“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注重以人为本、因案施策的理念,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与法官的思维互补,庭审前引入德治,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采取情理法相结合,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调处解决当事人的纷争,减少诉累。忠诚履职,法治为民,不忘为民初心,是法的最高精神境界。

    常怀公正之心,以廉崇尚“法”。人来情往,人之常情,是社会交往的形式,在所难免。但体现案件处理上,性质大大改变,比如民商案件,双方当事人总希望能与人民陪审员“多交流,多沟通”,尤其是在庭前庭后的调解中,个别当事人还托人约请,寻求帮助,目的是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此,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制力,无论是在职业内还是职业外,都能做到严格自律,依法办案,从不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从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也从未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抵制诱惑,崇尚廉洁,就是增加法的公正与权威,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用自己的行动,在公众面前树立起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培根有句名言,叫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人民陪审员不是个体,而是一支队伍,陪审的经历,是我人生收获的最大精神财富,法在感性、理性和意志之间,如果要选择,我会选择理性的思维,来维护法的意志。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任重道远,但我会努力的锤炼自己,义无反顾,砥砺前行,这是我选择法学的原因,更是对人民陪审员的敬仰!

责任编辑:张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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