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女性之间的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伤口,二人在家人陪同下愤怒地来到法院,情绪激动难以自控,经过民一庭副庭长刘玲法官的耐心劝导,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据悉,原告阚某某与被告姜某某系同事,同时供职于克山县某某电器专营店从事电器推广及销售工作,平日里关系不错常以姐妹相称,某日该商店组织打折促销推广工作,为清空库存引进新产品,销售主管决定提高业务员提成以提高业务员工作积极性,并举行内部销售比赛,此举实属正常,不成想阚、姜二人会在活动当天因为招揽拉拢顾客而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商店门口便厮打起来,二人相继住院,原告伤情较为严重,共住院23天之久,产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两万余元。
刘玲法官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鉴于双方均有过错且被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也受到了伤害,在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之下,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姜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阚某某8000.00元赔偿金,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同一事实不得再另行诉讼。
法官寄语:同事之间的确存在竞争关系,但更多时候应该是互相扶持,互帮互助的伙伴,也只有人与人之间和谐友爱,互助互谅,才能更有效更顺利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