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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学习《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7-06-12 14:33:56




    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收到上级法院下发的黑高法【2017】93号文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017年6月8日,法警大队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进一步学习。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共分为三章,涉及到工作职责、问责范围以及安全检查工作岗位职责及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情形及方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使得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心有了全方位的提升。

    法警大队大队长刘绍辉同志及政委赵殿明同志分别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总则及第二、三、四章进行了讲解,刘绍辉大队长教育全体司法警察,此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安检工作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增强大家的自觉心、自律性,安检工作无小事,安检人员的每一点马虎,带来的可能都是无法挽救的后果。对安检工作认真负责,不仅是对院里的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经过此次学习,全体法警对安检工作更加重视,同时也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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