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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化解矛盾 成功帮助讨薪

  发布时间:2017-06-05 09:06:52


    不久前,克山县人民法院北联法庭庭长韩德林审理了一起职工讨薪案件,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对原告克山某公司提供的克山劳人促字[2016]第7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黄某于2015年5月应聘到克山某公司工作至2016年2月。在职期间原告克山某公司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克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克山某公司向被告黄某支付双倍工资28,358.00元。

    本案通过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被告在职期间,原告克山某公司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经克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克山某公司向被告黄某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28,358.00元,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合议庭在庭审调解不成后,为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合议庭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都进行了让步,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拿到了自己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做到案结事了,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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